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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%还是11%:农产品扣除率如何区分?-ag真人百家乐

何广涛 / 2018-05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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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农产品扣除率的选择。

    根据《、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的通知》(财税[2018]32号)的规定:

    「二、购进农产品,原适用11%扣除率的,扣除率调整为10%。」

    笔者理解,此处的扣除率,涵盖了核定扣除和凭票扣除两大体系。

    凭票扣除体系下,原适用11%扣除率的情形包括:

    1、自农业生产者购进自产农产品,取得销售或发票的,以买价和11%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。

    2、自购进农产品,取得3%征收率的专用发票,以票载金额和11%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。

    以上两种情形,新扣除率的适用,均应以扣税的开具日期为准,开具日期在2018年之前的,适用11%的扣除率;开具日期在2018年之后的,适用10%的扣除率。

    核定扣除体系下,原适用11%扣除率的情形包括:

    1、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,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=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/(1-损耗率)×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×11%/(1 11%) 

    这种情形下,新扣除率的适用,应以销售农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,纳税义务发生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的,适用11%的扣除率;纳税义务发生在2018年5月1日之后的,适用10%的扣除率。

    2、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的,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=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×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×11%/(1 11%) 

    这种情形下,新扣除率的适用,应以农产品耗用时间为准,农产品耗用时间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的,适用11%的扣除率;农产品耗用时间在2018年5月1日之后的,适用10%的扣除率。

    何广涛,男,1977年5月出生,河南商丘人。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,正高级会计师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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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何广涛 何广涛,男,1977年5月出生,河南商丘人。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,正高级会计师,注册税务师; 北京理工大学、首都经贸大学、北京工商大学、沈阳建筑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; “何博士说税”公众号创始人; 上海何博财务咨询中心总经理,北京何博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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